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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29號追加被告廖品盛、追加被告廖幸三之言詞辯論通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訴字第629號拆屋還地等事件,應送達與追加被告廖品盛、追加被告廖幸三之民事112年4月18日上午10時45分於本院第33法庭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之上開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王明
- 發布日期:112-03-07
- 更新日期:112-03-07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