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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竹調字第10號葉賜珍之勘驗期日通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國外公示送達被告葉賜珍之勘驗期日通知函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竹調字第1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赴現場測量通知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函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上午10時整至現場測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麗麗
- 發布日期:112-03-13
- 更新日期:112-03-13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