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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910號尚玄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曾鐘膜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陳報狀繕本各一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111年度附民字第91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尚玄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曾鐘膜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陳報狀繕本各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1年度附民字第910號被告尚玄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曾鐘膜請求賠償損害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7 日
書 記 官 曾柏方
- 發布日期:112-03-17
- 更新日期:112-03-17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