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簡抗字第3號相對人劉曉潔(鍾阿生之繼承人)之裁定正本

字型大小: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簡抗字第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與相對人劉曉潔(鍾阿生之繼承人)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應對之送達之上開文書一件,經依職權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上開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粘貼牌示處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王明



 

  • 發布日期:112-03-29
  • 更新日期:112-03-29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