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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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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71號陳秋棟等之民事起訴狀、民事陳報狀五份、民事調查證據聲請狀等繕本、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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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治112年度訴字第37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秋棟、被告莊訓雲、被告莊育亮、被告莊育忠、被告莊育晉、被告鍾維和、被告林秋蓮、被告鍾榮貴、被告鍾成康、被告鍾國禎、被告鍾國基、被告鍾昌標、被告鍾昌輝、被告劉一文、被告廖家坤、被告廖家旻、被告廖振泉、被告廖國志、被告廖訓淋、被告廖訓滿、被告廖釧科、被告廖志逢、被告廖青梅、被告廖菊櫻、被告廖璧燕、被告范光城、被告范光勝、被告范光寶、被告陳淑慧、被告呂學進、被告廖詹桂香、被告廖澄勲、被告廖國君、被告游基豐、被告王靜怡、被告廖國文、被告鍾淑娟之民事起訴狀、民事陳報狀五份、民事調查證據聲請狀等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訴字第37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民事陳報狀五份、民事調查證據聲請狀等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2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郭春慧
 

  • 發布日期:112-03-29
  • 更新日期:112-03-29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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