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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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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竹東小字第000351號NAIN AMIT安米特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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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竹東玉民耘111竹東小351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竹東小字第351號返還信用卡消
          費款事件,應送達與被告NAIN AMIT安米特之民事判
          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百五十一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之民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
          人NAIN AMIT安米特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郭家慧


 

  • 發布日期:112-03-31
  • 更新日期:112-03-31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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