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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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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訴字第81號邱瑞彭(外文姓名:URAIPORN NONSIRI)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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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7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家謙111年度家繼訴字第8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URAIPORN NONSIRI(邱瑞彭)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繼訴字第81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URAIPORN NONSIRI(邱瑞彭)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翌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兩造就被繼承人邱昌德所遺如附表一所示遺產,分割如附表一分割方法欄所載。
訴訟費用由兩造依附表二所示比例負擔。


附表一:被繼承人邱昌德所遺之遺產及其分割方法

編號
遺產內容(新臺幣)
分割方法
1
臺灣土地銀行新竹分行定期存款85萬元及其利息

原告邱銘瑤、邱燕琳得先領取各21萬1250元後,餘款由邱瑞彭(外文姓名:URAIPORNNONSIRI)分得21萬3750元,邱銘瑤、邱燕琳各分得10萬6875元。各繼承人均得自行向銀行領取。


附表二:應繼分比例

編號
繼承人
應繼分比例
1
邱瑞彭(外文姓名:URAIPORN NONSIRI)
2分之1


2
邱銘瑤
4分之1


3
邱燕琳
4分之1


書記官  邱文彬

  • 發布日期:112-04-07
  • 更新日期:112-04-07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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