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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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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竹小字第000242號米爾雅、BALAKRISHNAN KAMALAKANNAN(卡蒙)、SRIRAM KALPANA卡柏娜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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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發文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秋112竹小242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米爾雅、BALAKRISHNAN KAMALAKANNAN 
          (卡蒙)、SRIRAM KALPANA卡柏娜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
          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1款、第一百五
          十條、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竹小字第242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下午2時3
          0分,在本院第1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蕭宛琴

  • 發布日期:112-04-11
  • 更新日期:112-04-11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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