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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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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易 字第798號DELA CRUZ MARK ANTHONY PARCUTELA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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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新院玉刑禮111易字第79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DELA CRUZ MARK ANTHONY PARCUTELA之傳票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1年度易字第798號被告DELA CRUZ MARK ANTHONY PARCUTELA詐欺案件。
      二、傳票是傳喚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3法庭行準備程序,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7  日
書 記 官 胡家寧
 

  • 發布日期:112-04-17
  • 更新日期:112-04-17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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