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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易 字第798號DELA CRUZ MARK ANTHONY PARCUTELA之開庭通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新院玉刑禮111易字第79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DELA CRUZ MARK ANTHONY PARCUTELA之傳票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1年度易字第798號被告DELA CRUZ MARK ANTHONY PARCUTELA詐欺案件。
二、傳票是傳喚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3法庭行準備程序,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7 日
書 記 官 胡家寧
- 發布日期:112-04-17
- 更新日期:112-04-17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