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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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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竹調字第33號范宛華、吳韶華、吳純真、吳佳秋、吳嘉瑜之訴狀繕本、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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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國外公示送達相對人范宛華、吳韶華、吳純真、吳佳秋、吳嘉瑜之民事訴之聲明變更暨陳報暨聲請調查證據狀繕本及調解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竹調字第3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書狀繕本及庭期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調解程序。
      四、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麗麗

 

  • 發布日期:112-04-19
  • 更新日期:112-04-19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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