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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50號邱瑞專、勝智文創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王瑋、廖若松、楊佳雯、林堯榮〉、王瑋、王碩之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治111年度訴字第250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訴字第250號損害賠償等事件,應送達與被告邱瑞專、被告勝智文創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王瑋、廖若松、楊佳雯、林堯榮〉、被告王瑋、被告王碩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之民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邱瑞專、勝智文創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王瑋、廖若松、楊佳雯、林堯榮〉、王瑋、王碩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郭春慧
- 發布日期:112-04-21
- 更新日期:112-04-21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