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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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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626號捷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謝明達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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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月111訴626字第014227號
主    旨:國內、外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訴字第626號履行契約事件,應送達與被告捷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謝明達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應對之送達之判決正本1件,經依職權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劉亭筠

  • 發布日期:112-04-21
  • 更新日期:112-04-21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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