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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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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155號蘇詵詵(即蘇木榮之繼承人)、蘇貞貞(即蘇木榮之繼承人)、蘇純妍(即蘇繼鋒之繼承人)、蘇純婍(即蘇繼鋒之繼承人)、林柏志(即蘇昭昭之繼承人)、林柏村(即蘇昭昭之繼承人)、林柏君(即蘇昭昭之繼承人)之民事撤回上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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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修111簡上155字第01444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蘇詵詵(即蘇木榮之繼承人)、蘇貞貞(即蘇木榮之繼承人)、蘇純妍(即蘇繼鋒之繼承人)、蘇純婍(即蘇繼鋒之繼承人)、林柏志(即蘇昭昭之繼承人)、林柏村(即蘇昭昭之繼承人)、林柏君(即蘇昭昭之繼承人)之民事撤回上訴狀繕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之民事撤回上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蘇詵詵(即蘇木榮之繼承人)、蘇貞貞(即蘇木榮之繼承人)、蘇純妍(即蘇繼鋒之繼承人)、蘇純婍(即蘇繼鋒之繼承人)、林柏志(即蘇昭昭之繼承人)、林柏村(即蘇昭昭之繼承人)、林柏君(即蘇昭昭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黃志微
 

  • 發布日期:112-04-21
  • 更新日期:112-04-21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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