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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竹調字第182號鄭麗芸、鄭燦楠之地政事務所赴現場測量函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康111竹調182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竹調字第18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與相對人鄭麗芸、鄭燦楠之地政事務所赴現場測量函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對之送達之上開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鄭麗芸、鄭燦楠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郭家慧
- 發布日期:112-04-22
- 更新日期:112-04-22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