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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竹簡字第000158號李玉德,李光宗,李光明,李光亮,李佳純,李姝蓉,李彥萍,李玲玲,李英賢,李清昭,李道焜,李靖娜,李錦華,李麗文,劉秀婉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4日發文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秋112竹簡158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玉德、李清昭、李英賢、李玲玲、李
姝蓉、李靖娜、李彥萍、李錦華、李佳純、李道焜、
李光明、李光亮、李光宗、李麗文、劉秀婉之起訴狀
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1款、第一百五
十條、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竹簡字第15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2日下午2時4
0分,在本院第1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蕭宛琴
- 發布日期:112-04-25
- 更新日期:112-04-25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