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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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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382號銅鑼金屬股份有限公司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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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非新112司票382字第01466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民國112年度司票字第382號本票裁定事件,應送達與之銅鑼金屬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應對之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經為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粘貼牌示處之日起,經六十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龔紀亞
 

  • 發布日期:112-04-24
  • 更新日期:112-04-24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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