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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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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046號陳健德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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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月111訴1046字第015185號

主    旨:國內、外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046號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應送達與被告陳健德之民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之民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陳健德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下午2時40分,在本第32法庭開言詞辯論。
      三、被告應按時到場。
      四、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劉亭筠

  • 發布日期:112-04-26
  • 更新日期:112-04-26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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