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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477號陳武雄、侯陳素娥、吳隆光、陳養成、宋陳郁美、鍾陳芹妹、徐娟婷、張彩鳳之起訴狀繕本、準備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廉112訴477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武雄、侯陳素娥、吳隆光、陳養成、宋陳郁美、鍾陳芹妹、徐娟婷、張彩鳳之起訴狀繕本、準備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訴字第47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2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曾煜智
- 發布日期:112-04-26
- 更新日期:112-04-26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