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477號陳武雄、侯陳素娥、吳隆光、陳養成、宋陳郁美、鍾陳芹妹、徐娟婷、張彩鳳之起訴狀繕本、準備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字型大小: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廉112訴477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武雄、侯陳素娥、吳隆光、陳養成、宋陳郁美、鍾陳芹妹、徐娟婷、張彩鳳之起訴狀繕本、準備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訴字第47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2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曾煜智
 

  • 發布日期:112-04-26
  • 更新日期:112-04-26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