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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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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竹北小字第242號呂紆臻吉呂玉萍之民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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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竹北玉民治112年度竹北小字第24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呂紆臻吉呂玉萍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竹北小字第242號返還信用卡消費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3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若本件適用小額訴訟程序,請注意以下各項:
          (一)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期日到場,本院得裁處罰鍰,並得視為調解不成立。
          (二)當事人於調解期日五日前,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於調解期日到場,本院得命即為訴訟之辯論,並得依職權由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書 記 官 郭春慧
 

  • 發布日期:112-04-27
  • 更新日期:112-04-27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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