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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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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調字第121號許玉璽、許玉娟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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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家謙112年度家調字第12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許玉璽、許玉娟之起訴狀、陳報暨公示送達繕本、調解程序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調字第121號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陳報暨公示送達繕本、調解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相對人)許玉璽、許玉娟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7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25 法庭(法院地址: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二段265號)開調解程序,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邱文彬
 

  • 發布日期:112-05-01
  • 更新日期:112-05-01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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