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203號曾晏霆即陳韋婷即陳彥珽即曾彥珽之執行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5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2司執舜字第1320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曾晏霆即陳韋婷即陳彥珽即曾彥珽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203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曾晏霆即陳韋婷即陳彥珽即曾彥珽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舜股書記官廖美完
- 發布日期:112-05-05
- 更新日期:112-05-05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