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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55號林俊宏、楊宗憲、歐修銘、邱榮良、呂彥勲、蕭祐昇、楊子平、陳威宏、李昊宇、李冠憲之開庭通知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8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治112年度重訴字第5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俊宏、被告楊宗憲、被告歐修銘、被告邱榮良、被告呂彥勲、被告蕭祐昇、被告楊子平、被告陳威宏、被告李昊宇、被告李冠憲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重訴字第55號損害賠償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7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2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郭春慧
- 發布日期:112-05-08
- 更新日期:112-05-08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