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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婚字第000200號陳璐之判決正本一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璐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0年度婚字第200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陳璐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溫婷雅
- 發布日期:113-03-14
- 更新日期:113-03-14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