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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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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聲字第195號相對人邱郁篁即邱玉皇之繼承人曾金香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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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司聲字第195號公示送達事件,應送達與相對人邱郁篁即邱玉皇之繼承人曾金香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應對之送達之裁定一件,經依聲請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粘貼牌示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王明
 

  • 發布日期:112-05-08
  • 更新日期:112-05-08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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