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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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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家繼訴字第61號陳凱勵之書狀繕本、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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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8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家光110年度家繼訴字第6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凱勵之民事追加訴之聲明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0年度家繼訴字第61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民事追加訴之聲明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陳凱勵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27法庭(法院地址: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二段265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陳凱勵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嚴翠意
 

  • 發布日期:112-05-08
  • 更新日期:112-05-08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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