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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竹北小字第276號吳采宸(原名吳淑玲)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發文
發文字號:竹北玉民明112竹北小276字第01728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吳采宸(原名吳淑玲)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竹北小字第276號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3日下午2時35分,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王恬如
- 發布日期:112-05-10
- 更新日期:112-05-10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