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竹北小字第265號詹昇展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字型大小: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詹昇展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五十一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竹北小字第265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4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第34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徐佩鈴
 

  • 發布日期:112-05-10
  • 更新日期:112-05-10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