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0司執舜字第49924號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9924號范宏一之通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0司執舜字第4992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范宏一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9924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范宏一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舜股書記官廖美完
- 發布日期:112-05-10
- 更新日期:112-05-10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