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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40號許國晉、許雅婷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康111訴140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40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與被告許國晉、許雅婷之民事再開辯論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許 國晉、許雅婷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郭家慧
- 發布日期:112-05-15
- 更新日期:112-05-15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