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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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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747號廖黃寶月即廖汶喆繼承人、廖正忠即廖汶喆繼承人、廖麗芳即廖汶喆繼承人、廖麗珍即廖汶喆繼承人、廖道明即廖汶喆繼承人之①民事起訴狀繕本、②民事告知訴訟聲請狀繕本、③追加受告知人、聲請公示送達、變更被告住所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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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示送達受告知訴訟人廖黃寶月即廖汶喆繼承人、廖正忠即廖汶喆繼承人、廖麗芳即廖汶喆繼承人、廖麗珍即廖汶喆繼承人、廖道明即廖汶喆繼承人之①民事起訴狀繕本(本院卷9-28頁)、②民事告知訴訟聲請狀繕本(本院卷121-144頁)、③追加受告知人、聲請公示送達、變更被告住所狀繕本(本院卷297-308頁)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五十一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1年度訴字第74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各書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訴訟告之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徐佩鈴
 

  • 發布日期:112-05-17
  • 更新日期:112-05-17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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