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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36號龍暄妮、龍國平、龍添輝、邱玥微、張彥价之112/5/15函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龍暄妮、龍國平、龍添輝、邱玥微、張彥价之112年5月15日函文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五十一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1年度訴字第113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112年5月15日函文,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徐佩鈴
- 發布日期:112-05-18
- 更新日期:112-05-18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