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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48號方淑梅之開庭通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國外公示送達被告方淑梅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訴字第48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7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第3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麗麗
- 發布日期:112-05-22
- 更新日期:112-05-22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