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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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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77號莊勝富、莊淑芬、莊淑華、莊雅淳之民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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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治112年度訴字第37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莊勝富、被告莊淑芬、被告莊淑華、被告莊雅淳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訴字第377號確認擔保債權不存在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7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2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郭春慧

 

  • 發布日期:112-05-22
  • 更新日期:112-05-22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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