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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竹北簡字第81號簡銘宏之開庭通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竹北玉民治112年度竹北簡字第8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簡銘宏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竹北簡字第81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3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郭春慧
- 發布日期:112-05-22
- 更新日期:112-05-22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