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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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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竹東簡字第000122號邱百賢、詹麗珍、彭星翔、林貴玉、林雲彩、何家琴、林怡成、鍾春基、蔡榮嬌、吳蔡菊妹、許文議、許文慶、劉林義妹、林祺棟、林姵潁、林礽輝、林氏玉子、林玉媛、林玉琴、吳忠祥、林德明、林文欽、蔡辰佑、蔡承軒、林景賜、陳傳祥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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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發文
發文字號:竹東玉民象109竹東簡122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邱百賢、詹麗珍、彭星翔、林貴玉、林
          雲彩、何家琴、林怡成、鍾春基、蔡榮嬌、吳蔡菊妹
          、許文議、許文慶、劉林義妹、林祺棟、林姵潁、林
          礽輝、林氏玉子、林玉媛、林玉琴、吳忠祥、林德明
          、林文欽、蔡辰佑、蔡承軒、林景賜、陳傳祥之言詞
          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1款、第一百五
          十條、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09年度竹東簡字第12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下午4時3
          0分,在本院第1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蕭宛琴

  • 發布日期:112-05-24
  • 更新日期:112-05-24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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