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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4609號董永華之塗銷查封函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1司執聖字第4460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董永華之塗銷查封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4609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董永華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聖股書記官林琬茹
- 發布日期:112-05-25
- 更新日期:112-05-25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