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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竹小字第000384號陳婷即黃立婷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發文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春112竹小384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婷即黃立婷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
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五
十條、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竹小字第384號給付電信費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上午11時
54分,在本院第1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范欣蘋
- 發布日期:112-05-25
- 更新日期:112-05-25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