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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37號黃文慶之委金拍函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2司執舜字第53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文慶之委金拍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37號債權人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黃文慶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舜股書記官廖美完
- 發布日期:112-05-26
- 更新日期:112-05-26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