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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5537號潘正峯之詢價函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2司執武字第1553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潘正峯之詢價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5537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潘正峯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武股書記官楊嘉惠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武股
擬 判:擬 判
- 發布日期:112-05-26
- 更新日期:112-05-26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