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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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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竹北原小字第5號謝俊鳳之判決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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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竹北玉民倫112年度竹北原小字第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竹北原小字第5號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與謝俊鳳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之民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謝俊鳳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彭富榮
 

  • 發布日期:112-05-29
  • 更新日期:112-05-29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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