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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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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簡抗字第3號邱于珍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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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康110簡抗3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簡抗字第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與相對人邱于珍(鍾阿生之繼承人)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之民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  記  官  郭家慧


 

  • 發布日期:112-05-29
  • 更新日期:112-05-29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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