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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竹調字第78號邱瑞藏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邱瑞藏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五十一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竹調字第7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7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3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並於112年7月15日前提出答辯狀到院,就原告之主張列明爭執及不爭執事項,及爭執部分之相關證據,並將繕本逕行送達原告(應留原告收受之掛號回證)。
書 記 官 陳佩瑩
- 發布日期:112-05-29
- 更新日期:112-05-29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