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竹小字第000286號郭勇源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發文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春112竹小286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郭勇源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五
十條、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竹小字第286號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3日上午10時3
0分,在本院第1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范欣蘋
- 發布日期:112-05-29
- 更新日期:112-05-29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