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竹東簡字第260號董家勇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字型大小: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董家勇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百五十一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1年度竹東簡字第260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5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竹東民事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楊霽
 

  • 發布日期:112-05-29
  • 更新日期:112-05-29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