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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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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204號李訓志、袁建業之民事起訴狀、民事訴之追加狀、民事訴之追加二狀等繕本、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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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治110年度重訴字第20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訓志、被告袁建業之民事起訴狀、民事訴之追加狀、民事訴之追加二狀等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0年度重訴字第204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民事訴之追加狀、民事訴之追加二狀等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7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2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郭春慧
 

  • 發布日期:112-05-30
  • 更新日期:112-05-30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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