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204號李訓志、袁建業之民事起訴狀、民事訴之追加狀、民事訴之追加二狀等繕本、開庭通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治110年度重訴字第20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訓志、被告袁建業之民事起訴狀、民事訴之追加狀、民事訴之追加二狀等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0年度重訴字第204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民事訴之追加狀、民事訴之追加二狀等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7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2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郭春慧
- 發布日期:112-05-30
- 更新日期:112-05-30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