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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竹小字第000406號陳彥華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5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秋112竹小406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彥華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1款、第一百五十條、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竹小字第406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2日15時36分在本院第1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蕭宛琴
- 發布日期:113-03-20
- 更新日期:113-03-20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