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618號彭暄雅之民事追加原告聲請狀繕本、裁定

字型大小: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8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民治111年度訴字第61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追加原告彭暄雅之民事追加原告聲請狀繕本及裁定正本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1年度訴字第618號返還他項權利證明書事            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追加原告聲請狀繕本及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追加原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郭春慧
 

  • 發布日期:112-06-08
  • 更新日期:112-06-08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