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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79號占錦霞之開庭通知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占錦霞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1項第1款、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重訴字第79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3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吳雅真
- 發布日期:112-07-11
- 更新日期:112-07-11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