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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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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79號占錦霞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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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占錦霞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1項第1款、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重訴字第79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3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吳雅真
 

  • 發布日期:112-07-11
  • 更新日期:112-07-11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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