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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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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竹北簡字第000613號賴禹丞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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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賴禹丞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2年度竹北簡字第613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8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3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並得聲請視訊。
      
 
書 記 官 陳佩瑩
  • 發布日期:113-03-14
  • 更新日期:113-03-14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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