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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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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25898號陳奎光之特別變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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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新院玉112司執豪字第2589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奎光之特別變賣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5898號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陳奎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2竹金職方字第237號),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主旨)節錄如下:本公司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規定,公告願買受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新埔振義民段288、2089地號,34建號、暫編798建號)所示不動產者,得於3個月內依原定拍賣條件應買,請查照。


民事執行處豪股書記官  呂美燕

  • 發布日期:113-02-26
  • 更新日期:113-02-26
  • 發布單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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